财政部等三部门明确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5-14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财政部5月14日消息,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公告主要涉及三种成品油 一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混合芳烃;二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轻循环油;三是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稀释沥青 轻循环油、混合芳烃、稀释沥青通常含有较多芳烃或沥青成分,一般不用作燃油 公告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不涉及其他贸易管理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