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5-08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请全体起立,现代表泸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5月7日,记者从四川省高院获悉,近日,干扰司机开车危害驾驶安全的被告人张某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一案在泸州市泸县法院公开宣判 2020年12月19日中午,被告人张某的妻子谭某乘坐被害人黄某驾驶的公交车从泸县城区出发,谭某因临时有事在中途下车,下车时把随身携带的背篼遗留在车上,并告知驾驶员黄某,有人会在终点站附近上车取背篼 作为乘客,也应养成文明、有序、礼让的乘车习惯,即使因为驾驶人员的不文明行为,也要顾全大局,顾及公共安全,依理依规采取维权行为或者向相关单位、部门反映情况、申诉控告,而不能因此而采取冲动行为,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干扰和妨害公共交通工具的行车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