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4-25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手机截屏自媒体产生以来,人人都可以发声,人人都可能是社会关注的主角 相比正式媒体,自媒体的发言更加自由、主观,但是,言论自由并不代表自媒体可以随意陈述、评论,语言怪诞、大胆出位、博人眼球,更有谣言、人身攻击等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在公众号这样的自媒体中表达,性质可就变了,严重时将构成违法犯罪 近日,青羊法院审理了一起颇受关注的网络名誉侵权案件,罗碧珍在自己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内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从而被推上了被告席,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罗碧珍在其微信公众号上连续七天发布向原告三人赔礼道歉的信息,致歉内容由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华西都市报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罗碧珍向原告三人每人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被告罗碧珍向原告支付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开支19699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