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4-19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19日消息,为认真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并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范围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9市,优先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 没有可参照专项的项目,单个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含比照实施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项目征地拆迁等费用的30%、45%、60%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