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组织提供产品必要时可与消费者签署风险提示书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4-16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地方金融组织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应当了解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必要时签署风险提示书 今天上午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地方金融组织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知情、自主选择、公平交易、信息保护等权益的义务 条例提出,地方金融组织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应当了解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如实、充分提示可能影响金融消费者决策的信息、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性质和风险,必要时签署风险提示书,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自主选择等合法权益 对地方金融组织给予行政处罚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