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4-12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今年58岁的赵某明是阆中市金垭镇人 今年1月26日,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值班民警苟文雄接到赵某明打来的报警电话 据赵某明讲述,2019年12月1日14时30分许,他在阆中市嘉陵江三桥公交车招呼站处等客车时,被从七里至水观方向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倒致伤,但案发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在现场报警,骑摩托车的年轻小伙直接将他送医救治 民警事后了解得知,肇事小伙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好,在医院里陪护了一天后,伤者赵某明的母亲来到医院,双方口头协商好治疗方案后,便让小伙子离开 4月9日,在办案民警多方协调下,事发17个月后,那起交通事故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范某某赔偿赵某明2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