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居住权案开庭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3-24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考虑到儿子的终身大事,王女士将房屋赠与儿子小罗,但是在合同中约定了自身的永久居住权 然而,儿子结婚4年后离婚,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将房屋作为孩子的抚养费过户给前妻 3月22日,成都金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母亲王女士诉儿子小罗居住权纠纷一案 记者了解到,该案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成都第一起涉居住权纠纷的民事案件 法官介绍,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是法律首次以法条形式对居住权的设立进行规定 不仅如此,民法典还设专章对居住权合同条款、登记生效制度、权利限制和消灭等进行详细规定 除非另有约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案件目前还在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