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3-17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在村道上行走,却被村民家拴养的家狗咬伤,并因躲避不及时摔倒导致骨折 这是2019年11月发生在78岁雷老太身上的一段经历 因为和狗主人就赔偿一事一直未协商好,雷老太将狗主人告上法院 今年3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四川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日前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狗主人承担70%的责任,赔偿雷老太6.2万余元 法院认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属于侵权法上的特殊侵权,根据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原则,依照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规定,唐某夫妇为案涉家养狗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在家养狗时应当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特别是在家中无人时更应妥善进行拴养,预防家养狗致他人人身损害 法院认为,鉴于本案实际情况,酌定唐某夫妇负担70﹪责任,雷老太负担30﹪责任 日前,嘉陵区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唐某夫妇赔偿雷老太损失62609.3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