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3-13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李俊潮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3月13日,记者从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昨日,在全国第43个植树节之际,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广元市虎星建材有限公司下称虎星公司生态破坏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处,虎星公司立即停止向蒲家沟流域堆倒矿渣;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广元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603122.89元,资金用途为异地补植复绿;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50000元 被告虎星公司当庭表示服判并立即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60余万元扣除被告前期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生态功能损失费20万后,现场支付了40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