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省政府原则同意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建设
批复要求,眉山市、成都市、乐山市人民政府作为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政府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前的前期工作和投资人选择有关工作
交通运输厅应依法承担行业管理责任,依法监督项目投资人招标等活动
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协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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