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3-12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 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委员长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