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3-12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章,作为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七条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一条:为了健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决定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