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2-25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张某驾驶私家车好意搭载朋友李某回家,不料途中与杨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导致李某、杨某以及摩托车上的两名乘客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 经治疗康复后,李某向法院起诉张某和杨某,索赔16万余元 2月24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绵阳市涪城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的好意同乘规定,当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时,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可减轻其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酌定李某承担张某应承担责任的30%,判决张某赔偿12028.65元,杨某赔偿121073.33元 之前的侵权责任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民法典这一规定有利于倡导助人为乐、好意施惠的价值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