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通知明确20种不得复工复产情形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2-25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24日讯何邦瑗 记者 文骥2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煤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严把煤矿复工复产准入关,并明确了20种不得复工复产的情形 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97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否决条件和基本标准、验收程序,严格防范复工复产风险 煤矿一律不得复工复产的20种情形:一、安全条件未达到相关要求不得复工复产验收1.纳入升级改造范围的煤矿,未完成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所有审批手续的;2.存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第4号令所列情形之一的;3.未实现机械化开采的矿井和采煤工作面采用柔性掩护支架采煤工艺的必须经过论证审查批复;4.矿井供电未实现双回路或T接负荷问题未整治合格的;5.瓦斯超限后未认真分析原因,未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的;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故障频繁的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