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2-22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 黄大海2020年12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火命令,明确指出,1月1日至6月30日为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 在此期间,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月22日,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一批在林区违规用火案例 焚烧秸秆、焚烧垃圾 遭起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因过失导致火灾,损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造成重大影响的,监护人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据初步统计,截至2月1日,全省共办理违规野外用火案件474起,拘留299人,警告39人,罚款160人,罚款金额477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