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72元人次不得擅自乱收费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2-08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 罗之飏2月8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和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各级疾控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算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四川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收费标准为72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单位为四川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费对象为自愿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人员 通知要求,在收费标准执行期限内,收费单位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在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