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2-08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2月8日,四川在线记者从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在第六审判庭审结达州市首例侮辱国旗罪案件 经查,被告人庞某酒后来到村委会广场,为发泄心中的不满,便降下了悬挂在村委会广场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并将国旗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进行焚烧 最终,达川区法院判决为被告人庞某犯侮辱国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供图经查,2020年10月,被告人庞某酒后来到村委会广场,欲找村干部解决电饭锅坏了无法做饭、其子将其银行卡拿走等家庭琐事 侮辱国旗罪是指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所以,如果存在以上几种行为,便构成了侮辱国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