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院将全面试点人身损害城乡居民统一赔偿标准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2-04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4日讯记者 文骥2月4日,记者从四川省高院获悉,2021年3月1日起,四川省各级法院将全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的工作要求,四川高院于2019年11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成都市、遂宁市、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为试点法院,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探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