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2-03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2月2日,记者从泸州古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在执行一起案件时,被执行人口吐芬芳,据不履行义务,被拘留15日 牟某勇与刘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牟某勇承担30%责任,赔偿刘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3699.84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牟某勇,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牟某勇不但拒绝报告财产,还在电话中对执行法官进行人身攻击、口吐芬芳辱骂执行法官 被带到古蔺法院的牟某勇仍撒泼、叫嚣,并拒绝报告其财产状况,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最终,对于牟某勇拒绝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的行为,古蔺法院依法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