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2-02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2月2日消息,北京五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 通知称,住房租赁企业在北京市开展业务前,应向注册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开业信息和从业人员名单 未报送开业信息的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 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 全文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2140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按照住建部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住房租赁企业分散承租他人住房,再出租给承租人居住,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活动 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核验发布主体和房源信息责任的,网信部门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依法对其相关业务采取整顿措施 十二、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