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2-01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1月31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凉山州相关部门获悉,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全州森林防火期 其中,上年度10月1日至12月30日为全州森林防火前置期 11月20日至次年6月30日为全州草原防火期,1月10日至5月20日为全州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条例明确,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组织开展现场扑救工作,划定火场警戒区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明确,拒不遵守政府发布的禁火令野外用火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家规定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