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1-25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近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龙泉驿法院获悉一起案件,龙泉驿区某小区的物业和38户业主集体成了被告 一户业主家中渗水严重,一气之下,业主将几乎整栋楼的住户和物业告上了法院 经成都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陈女士1.2万余元,丢弃装有厨余垃圾塑料袋的业主柳某赔偿1.9万余元 家中下水管堵塞回灌 家具浸泡受损状告楼上住户2018年12月,成都市龙泉驿区某小区业主陈女士接到物业公司电话,称其房屋漏水 就本案而言,柳某系2504号房屋业主,其主张本案损害发生的时间内建筑物使用人为承租人,但柳某并未参加一审庭审,其也未向一审法院申请追加承租人为当事人,应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且一审判决亦明确将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为房屋业主有利于案件的审理,相应业主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其他法律关系进行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