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明确 小贷公司等七类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1-16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小贷公司等类金融机构的定性问题,终于有了最新的司法解释 1月15日,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 董希淼认为,金融机构利率由人民银行规制,人民银行仍然通过自律机制、窗口指导等方式加强管理和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