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1-08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张女士看中了邓女士位于四川绵阳桃花岛的一套房屋,于是她和邓女士以及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及经纪合同 当她支付定金2万元,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佣金、保证金、评估费等共计4.5万余元后,办理银行贷款时最终未获批准 张女士于是要求退还定金、佣金等,但双方协商无果,她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1月6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绵阳市经开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及经纪合同,邓女士退还定金2万元,中介公司退还佣金、履约保证金、评估费等共计36605元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张女士与邓女士、中介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及经纪合同;邓女士向张女士退还2万元定金;中介公司向张女士退还佣金、履约保证金、资金担保费,贷款手续费、评估费、担保费、过户费等共计3660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