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1-08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川观新闻记者 殷鹏1月7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为确保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在监督管理上,四川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电子监控、视频录像、拍照、遥感监测、监督抽测等方式,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染状况进行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