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1-02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代强 黄大海为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草原资源安全,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2021年草原防火命令 根据命令,2021年全省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命令明确,在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命令明确,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依据草原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