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18日讯记者 胡旭阳为进一步厘清省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底数,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法治化,经省政府同意,日前,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向社会公布了省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省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1.四川省人民政府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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