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12-18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近段时间,家住达州的王先生很是苦恼 在今年4月,他通过位于南充市高坪区的南充巨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东风牌货车,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却发现,得到的车辆发动机与订车合同中约定的发动机型号有所不同 在与销售公司进行协商无果后,王先生向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起诉,要求退还首付款和已经缴纳的贷款,并进行赔偿 但令他意外的是,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6日的判决结果认为,案涉车辆买受人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王先生单纯车辆买卖合同关系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因此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但实际上,两种合同形式上存在很大的不同,特别是在车辆本身出现问题后,如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时,更应该理清两种合同形式导致的购买主体不同,从而选择正确的诉讼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