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12-12

消息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天津12月12日电记者周润健近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缓解停车难 为增加公共停车场供给,规定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停车泊位数量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并纳入联合验收;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建、改建或者扩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此外,规定还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场,倡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居住区和商业综合体,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采取错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其所属的停车场 为了给公众停车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规定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道路上使用地桩、地锁、锥筒等物体妨碍车辆停放和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