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12-08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8日讯(记者 李丹)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保障预售商品房工程建设,维护承购人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2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依照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 商品房预售款(以下简称预售款)具体如何收存、支取、监管?8日,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全过程监管保障预售商品房工程建设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预售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且未完成工程并联竣工验收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