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12-07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至今,家住成都温江的刘女士还有些后怕 今年10月份,她的4岁女儿玥玥(化名)在幼儿园就餐时,独自跑到厕所路上时不慎摔倒,导致舌头撕裂伤做了两次手术,现在说话有一点大舌头,不太清晰 (孩子)吃醋吃酸没得感觉,吃辣的特别敏感 刘女士觉得,由于幼儿园安全监管不到位,导致孩子受伤,于是要求幼儿园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期伤残赔偿费用等一共9万余元 ↑监控视频显示的摔倒瞬间律师幼儿园应履行监护职责 受伤时若仅有一个老师在场 园方需担责对于此事,四川拓越律师事务所的黄锐律师表示:第一个方面,在我国民法总则当中,未满八周岁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等相关的教育机构受到人身伤害的,由幼儿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幼儿园就有明显过错,应该承担责任 宋宏宇表示,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