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12-03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华社太原12月3日电记者 魏飚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政府了解到,太原市将于12月30日起实施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规定,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贷款等资金将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有关部门对资金支取实施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该实施细则,将被采取暂停使用预售资金、停止商品房项目销售等措施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预售人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许可之后、竣工备案之前预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种购房款 逾期不改的,立即停止该监管项目销售,暂缓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