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11-30

消息来源:新华网 11月27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25条,其中明确了城乡居民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以选择不同档次标准缴费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代其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 条例明确,参保人达到规定的享受保险待遇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已达到规定领取待遇年龄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待遇 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不间断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