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11-12

消息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中的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第十三项中的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第四十七条第六项中的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第五十三条中的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 四十二、删去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本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