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11-09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近日,四川省金堂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堂县域内首例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案,经过金堂县法院开庭审理,运输企业四名责任人员,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20年5月8日早上,罐车司机孙某某驾驶该罐车,严重超载装运混泥土后,在金堂县G245国道栖贤中学外超速且闯红灯信号进入路口,与一辆蓝色迪申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二人当场死亡,车辆、交通信号灯杆受损的事故 经金堂县公安局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认定,孙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承办检察官提醒物流公司负责人,必须严格落实企业责任,加强对挂靠车辆的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否则除了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