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10-27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陈松记者10月26日从四川省纪委监委获悉,省纪委近日对4起诬告陷害典型在全省予以通报 典型事例因私泄愤干部匿名诬告单位领导处理情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成都市锦江区某单位原副调研员刘某某诬告他人问题 刘某某因与成都市锦江区某单位负责同志产生私人恩怨,自2016年8月起,先后数十次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匿名举报,捏造该同志存在贪污、受贿、行贿、公款旅游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19年12月,刘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诬告陷害他人将受何处罚?记者梳理相关政策法规时发现,2016年中央发布实行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明确处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