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纪委对4起诬告陷害典型予以通报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10-26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近日,中共四川省纪委对4起诬告陷害典型在全省予以通报 1,成都市锦江区某单位原副调研员刘某某诬告他人问题 刘某某因与成都市锦江区某单位负责同志产生私人恩怨,自2016年8月起,先后数十次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匿名举报,捏造该同志存在贪污、受贿、行贿、公款旅游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19年12月,刘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修订版)第五十二条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诬告陷害他人也有明确处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