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10-24

消息来源:新华网 银行向消费者出售与其风险评估等级不相适应的高风险产品,如果导致资金亏损,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相关判决,认定银行须赔偿客户王先生本金损失21万元 王先生除了银行定期存款、购买国债外,没有任何其他投资经验 2016年7月,他去银行存退休金时,看到银行代销基金产品的相关宣传,于是向客户经理咨询有无适合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 根据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金融产品的发行者、销售者以及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作为卖方机构在向客户推介、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保险投资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或者为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 法官表示,如果金融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过程中遭受损失的,金融消费者可以主张金融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