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10-05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本报北京10月4日电记者李红梅日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12个试点省区、市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和门诊结算范围 通知提出,2020年底前,总结先行试点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依托国家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探索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 通知明确,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省区、市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地区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将统一异地就医转出流程,按照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