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公安局原副局长靠影响力念生意经钻钱眼身陷囹圄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9-30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刘杰,男,1963年7月生,内蒙古鄂托克旗人,大学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3月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局长;2007年4月至案发任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其间至2017年10月兼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局长,2011年10月至2017年10月兼任东胜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19年10月,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兴安盟纪委监委对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杰立案审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