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9-23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9月23日上午,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一审 条例草案提出,地方金融组织存在重大金融风险隐患或者可能引发突发性事件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将有权采取临时约束性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对地方金融组织提出了四禁止 比如,禁止超越经营范围从事金融活动;禁止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禁止出借、出租金融活动的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审批文件;禁止法律法规、国家和本市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给予行政处罚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形,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