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9-22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9月22日,记者从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6月在大理古城发生的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致6人死亡案,日前公布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以失火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9年6月11日,云南省大理古城内一处民房发生火灾,6人不幸遇难 经调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230平方米,是一起在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过程中引发的责任事故 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锂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致人死亡 上诉人所提的上诉意见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及附带民事赔偿均适当,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