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9-10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本报海口9月9日讯 记者周晓梦 通讯员王伟建 孙秀英9月9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与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海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发生在本省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办法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和发现的难易程度,将举报奖励标准确定为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并细分为8个档次 其中,最低档次500元,主要是对举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合格的违法行为的奖励;最高档次为5万元,主要是对举报符合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严重污染环境和第三条后果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并能带领环保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指证的奖励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不同案件,区分不同奖励标准,重点突出对移送公安类案件和刑事犯罪类案件的奖励,从而引导群众积极举报身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