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9-10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华社海口9月10日电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出台海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10类环境违法行为举报者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根据办法,海南单独列出的10类环境违法行为包括: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合格;新改扩建项目环评、验收类违法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者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利用、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各类自然保护地且造成较大影响的;利用暗管、溶洞、天然裂隙、渗井、渗坑、雨水管道、槽车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符合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严重污染环境和第三条后果特别严重的 记者了解到,办法还明确,对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特别重大贡献、有效避免造成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举报,可根据地方实际对举报人进行特别奖励,奖励金额不受本办法规定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