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9-09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肖则兰 记者 胡容)9月9日,记者从泸州市江阳区法院了解到,近日,江阳区况场镇保林村两名妇女罗某和李某就因捕捉226只癞蛤蟆卖钱,被江阳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原来,2020年5月24日6时许,公安民警在泸州市江阳区况场镇保林村巡逻时,发现村民罗某背篼内装有95只癞蛤蟆;当天9时许,民警在该村又发现村民李某丈夫张某背篼内装有131只癞蛤蟆 经鉴定,他们捕捉的癞蛤蟆为中华蟾蜍,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民警调查获悉,罗某和张某背篼内的癞蛤蟆均是在农田内捕捉,而张某背篼内的癞蛤蟆系妻子李某所捕捉,他们捕捉癞蛤蟆是为了卖钱 此外,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