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9-09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近日,成都市民卢先生反映,今年1月下旬,他所在的公司花了9万余元为15名公司员工及家属,报名参加2月初的菲律宾长滩岛旅游 但天不遂人愿,新冠疫情突袭,导致旅行计划搁置 而在要求退还团费时,旅行社却只愿退还3万余元,剩余的6万余元旅行社方称款已打给国外酒店,酒店方不予退款,只作延期处理 当卢先生今年7月向成都旅游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时,却发现早已超过该部门的规定受理期限 成都市旅游执法支队但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卢先生仍有权利要求旅行社退还团费,根据旅游法第67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她表示,虽然行政部门无法受理该投诉,但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其后续的处理是有法可依的,旅游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旅行社,要求旅游社退还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