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9-03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2日讯记者 李丹2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了解到,近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 不包含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增加12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