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骆民鹏翎股份公告,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洪起发出的解除<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通知,因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90日内未取得交易所的合规审查确认意见,张洪起已经书面通知九华控股,解除之前与九华控股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自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一并解除 截至公告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张洪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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