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发布 在深注册科技企业11月1日起可同股不同权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8-31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补齐科技创新发展短板,深圳首次立法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允许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申请内地科技项目、首个确立公司同股不同权制度 8月3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发布表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下称条例,其中不少制度设计均为国内首创,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法定至少三成市级科研资金投入基础研究为保障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深圳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规定市政府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资金应当不低于市级科技研发资金的30%,并支持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基金、捐赠等方式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且企业用于此方面的捐赠支出可视作能够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捐赠,将创设性地享有优惠待遇 同时,将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的科技创新合作,支持跨行政区开展科学技术攻关、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发起或者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