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生产经营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8-28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农业农村部28日消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生产经营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内容如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动物检疫或疫病监测、诊断中,对生猪及其产品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应当使用已取得我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确保检测结果准确 产品批准文号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基础数据库中查询 二、自2020年9月1日起,所有未参加或未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试验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以及通过比对试验但目前未申请注册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见附件1,一律停止生产经营 四、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